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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5-17 11:06:47作者:网站管理员
2022年春季考试招收中职毕业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天津市有关规定制定我校春季考试招收中职毕业生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是学校向社会公布有关招生政策、规定及相关信息的主要方式,是学校开展招生咨询和录取工作的主要依据。
第三条 本章程经学校审查通过,并报上级主管部门依据国家法律和招生政策审核。
第四条 学校概况
一、学校名称:天津中德应用技术大学
二、办学类型:公办全日制应用技术类型高等学校
三、办学层次:本科、高职
四、学校代码:12105
五、学校地址:天津海河教育园区雅深路 2 号
六、学校基本概况:天津中德应用技术大学是教育部批准成立的国内第一所应用技术大学,学校坐落在渤海之滨的天津海河教育园区,隶属于天津市政府。
学校占地面积1000亩,建筑面积29.73万平方米,教学做一体化的实验实训场所365个,全校教学科研仪器设备两万余台套、价值逾5亿元人民币,遵循“用高端装备、先进技术培养最优秀的人才”实践教学的理念,培养应用型技术技能型人才。
学校本科、 高职学历教育涵盖先进制造技术、自动化技术、航空航天技术与服务、交通技术与服务、软件与通信技术、新能源、经贸管理、文化创意与技术、应用语言等 9 大应用型学科专业组群,现有本科专业 22 个,高职专业 23个,已形成以工学为主,管理学、艺术学协调发展的专业布局。现有在校生约 1.3万余人,毕业生就业率连续多年位于本市高校前列,非学历教育培训规模近三年累计 8.5 万人次。
学校秉承“崇实 求精 致良知”的校训和“海纳百川 敬业乐群”的中德精神,始终坚持聚焦工业发展需求,传承“精益求精、诚实守信”的工匠精神,致力于培养“政治过硬、技能精湛、诚实守信、理性平和”的高级技师、一线工程师、大国工匠。2017年,学校获批首届天津市文明校园,获批“2020 年新增硕士学位授予单位”,被市政府确定为世界一流应用技术大学建设单位。当前,学校正肩负着“为国家试制度、为地方谋发展”的重要使命,积极探索构建现代职业教育体系,全力推进世界一流应用技术大学建设。
第二章 招生机构与监督机制
第五条 学校在市招生委员会的领导下设立学校招生委员会,全面负责学校的招生工作,拟定招生政策、招生计划,研究有关招生工作的重大事宜。
第六条 学校招生委员会下设招生办公室,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负责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七条 学校招生工作严格执行教育部及天津市的各项规定,并接受社会监督。
第三章 招生计划及收费标准
第八条 学校根据发展规划、办学条件、专业特点、生源状况和社会需求制定2022年面向天津市春季考试招收中职毕业生招生计划,并向社会公布。具体分专业计划详见市高招办公布的《2022年天津市春季考试招收中职毕业生招生计划》,或登录市考试院天津招考资讯网(www.zhaokao.net)以及学校招生信息网(https://zs.tsguas.edu.cn)进行查询。
第九条 根据国家规定,学校按照天津市核定的收费标准对学生收费。住宿费为:6 人间,1000 元/生•年;4人间,1200元/生•年。具体详见录取后的新生须知。
第四章 录取规则
第十条 学校招生录取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的原则;执行教育部和天津市招生委员会制定的录取政策,以及本章程公布的有关规定;录取按工程技术类和管理服务类分别进行。以文化基础和职业技能考试总成绩为主要依据,对考生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录取过程中,自觉接受天津市招生委员会、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十一条 录取时将依据考生填报的院校志愿,按照考生的考试成绩分专业录取。即先按考生填报的院校志愿,从高分到低分顺序排队录取第一志愿报考我校的考生;只有当考生所在同批次最低控制线上第一志愿报考我校的人数少于我校招生计划数量时,才录取第二志愿报考我校的考生,并依此类推。
第十二条 专业录取以分数优先的原则进行:即先按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排队,并从高分到低分依次按照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顺序录取。在考生总分相同时,安排专业或退档处理将按照数学、外语、语文、综合能力的单科成绩由高到低顺序录取。
第十三条 全国普通高校招生录取工作在教育部统一领导下由各省级招生委员会负责组织实施的管理体制,对政策加分考生的录取,执行天津市教育招生考试院规定的加分政策和录取规定。
第十四条 依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学校在新生入学后三个月内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按照国家招生规定进行复查。复查合 格者予以注册,取得学籍;对不符合标准的,由学校区别情况予 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
第十五条 按照规定学校在接到天津市招办核准备案的录取考生名单后以特快专递的方式寄发录取通知书。
第五章 后续管理
第十六条 按国家招生规定录取的新生,持录取通知书,按学校有关要求和规定的期限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入学者,应当向学校请假。未请假或请假逾期者,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以外,视为放弃入学资格。具体报到要求见学校新生报到须知。
第十七条 学校在报到时对新生入学资格进行初步审查,审查合格的办理入学手续,予以注册学籍;复查中发现学生存在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情形的,确定为复查不合格,应当取消学籍。
第十八条 新生注册学籍后,依据《天津中德应用技术大学学生日常行为规范》、《天津中德应用技术大学高职学生学籍管 理规定》、《天津中德应用技术大学本科学生学籍管理规定(试 行)》等规章制度进行管理,按教学计划对学生进行培养。
第十九条 学校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设有助学贷款、国家助学金、勤工助学、特困补助等政策,形成了“奖、勤、助、贷补、减、免”七位一体的学生奖助体系。设立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市政府奖学金、校长奖学金、专项奖学金。同时, 学校吸引社会、企业和个人捐资,设立多项社会奖助学金。
第二十条 学生完成规定学业,经审查达到毕业标准的颁发天津中德应用技术大学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科毕业证书。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一条 本章程仅适用于2022年天津中德应用技术大学春季考试招收中职毕业生招生工作。
第二十二条 在招生咨询过程中,咨询人员的个人意见、建议仅作为考生填报志愿的参考,不属学校录取承诺。
第二十三条 本章程由天津中德应用技术大学招生委员会负责解释。
第二十四条 咨询联系方式
学校网址:www.tsguas.edu.cn
招生网址:https://zs.tsguas.edu.cn
电话:022-28776099、28776655
传真:022-28776106
监督电话:022-28771113
监督邮箱:jwbgs@tsguas.edu.cn
地址: 天津海河教育园区雅深路2号
邮编: 3003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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