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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4-06 09:39:49作者:网站管理员
为做好2021年春季高考政策照顾申报及审核工作,落实我市“一制三化”“减证便民”改革方案;根据《天津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化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工作的实施意见》(津政发〔2017〕24号)《市教委市民委市公安局市体育局市科协关于印发进一步减少和规范高考加分项目和分值的实施方案的通知》(津教委〔2015〕11号)《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保障和关爱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一线医务人员若干措施的通知》(津政办发〔2020〕2号),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项目及审核单位
(一)加分项目审核
1.归侨、华侨子女、归侨子女,须提供本人身份证、户口本,本人或侨方父母身份信息(其中,在我市认定的归侨提供《天津市归国华侨证》,外省市归侨提供外省市侨办出具的归侨证明,华侨提供我驻外使领馆出具的华侨身份公证或认证书)、亲属关系证明(户口本或公证书)等,由市人民政府侨务办公室审核。
2.台湾省籍考生,须提供本人身份证、户口本,父母身份信息及工作单位信息等,由市台湾同胞联谊会联络部审核。
3.在服役期间荣立二等功以上或被战区(原大军区)以上单位授予荣誉称号的退役军人,须提供立功的证书、证章,由各区招生办公室(以下简称“区招办”)审核。
4.烈士子女,须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烈士证明书》,由各区招办审核。
5.自主就业的退役士兵,须提供本人户口页、退役证书,由各区招办审核。
6.少数民族考生,须提供本人身份证和户口页,以及与考生同一民族的父亲或母亲的身份证和户口页,由各区民族宗教事务办公室集中审核后,报市民族和宗教事务委员会。
(二)同等优先项目审核
1.平时荣获二等功或者战时荣获三等功以上奖励的军人的子女,一至四级残疾军人的子女,因公牺牲军人的子女,驻国家确定的三类以上艰苦边远地区和西藏自治区、解放军总部划定的二类以上岛屿工作累计满20年的军人的子女,在国家确定的四类以上艰苦边远地区或者解放军总部划定的特类岛屿工作累计满10年的军人的子女,在飞或停飞不满1年或达到飞行最高年限的空勤军人的子女,从事舰艇工作满20年的军人的子女,在航天和涉核岗位工作累计满15年的军人的子女,现役军人子女,须填写由天津警备区政治工作局要求的《天津市普通高考军人子女同等优先审批表》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由天津警备区政治工作局审核。
2.残疾人民警察、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一级至四级因公伤残公安民警子女,须提供本人身份证,父母身份信息及工作单位信息,由天津市公安局政治部审核。
3.退出部队现役的考生,须提供退役证书,由各区招办审核。
4.经共青团中央青年志愿者守信联合激励系统认定获得5A级青年志愿者,须提供相应的证书,由各区招办审核。
5.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及其子女,须提供本人身份证,父母身份信息及工作单位信息,由天津市应急管理局审核。
6.司法行政机关人民警察英模和因公牺牲、一级至四级因公伤残人民警察子女,须提供本人身份证,父母身份信息及工作单位信息,由天津市司法局审核。
7.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一线医务人员的子女,须提供本人身份证,以及参加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父亲或母亲的身份信息及工作单位信息,由市卫健委审核。
二、申请及审核程序
(一)考生申请
凡符合政策照顾范围内的考生须在规定时间内,向本人所在学籍校或春季高考报名单位提供证件、证书、相关信息等(考生所须提供材料以各审核单位要求为准),并填写由天津市招生委员会高等学校招生办公室(以下简称“市高招办”)统一印制的《2021年天津市春季招生考试录取照顾政策申请(审核)表》(以下称《申请表》,见附表)。考生须对本人提供的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同时符合多项加分政策的考生,只能取其中加分幅度最大的一项进行申请。
(二)单位审核
1.区招办审核项目
考生提交《申请表》后,各学籍校或报名单位要对考生提交的材料进行初审,并在《申请表》规定位置签署审核意见、加盖单位公章。区招办要对考生提交的相关材料进行复核,对符合条件的考生,要在《申请表》规定位置上签署审核意见并加盖区招办公章。
2.其他单位审核项目
考生提交《申请表》及相关信息后,各学籍校或报名单位要对考生提交的材料进行初审,并在《申请表》规定位置签署审核意见、加盖单位公章。初审后,各学籍校或报名单位要将初审通过的考生相关材料报区招办复核。区招办要对各学籍校或报名单位汇总的相关材料进行复核,对符合条件的考生,要在《申请表》规定位置上签署审核意见、加盖区招办公章并分类汇总考生名单上报市高招办。市高招办将全市分类汇总后的名单分别发送至各审核单位,进行部门内部调查核实。各审核单位对考生的资格进行认定,并在规定时间内将审核结果以名单形式反馈至市高招办。其中,少数民族考生由各区招办直接将材料报各区民族宗教事务办公室审核;同等优先项目中的军人子女由各区招办指定工作人员直接将材料报各区人民武装部。
三、时间安排
1.考生申报工作于2021年3月15日前进行,逾期不再补办。
2.各区招办于2021年3月25日前,将本区审核及汇总的政策照顾考生数据信息报市高招办。
3.市高招办将全市分类汇总后的考生名单分别发送至各审核单位。
4.市人民政府侨务办公室、市台湾同胞联谊会联络部、市民族和宗教事务委员会、天津警备区政治工作局、天津市公安局政治部等审查单位审核(汇总)后,于录取前将审核认定的结果反馈至市高招办。
四、工作要求
1.春季高考政策照顾实行“层层把关、逐级负责”“谁审核、谁负责”的工作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各区招办及各有关单位要高度重视,严格按照规定条件和程序要求逐一审查申报者的资格,按有关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2.春季高考政策照顾加分项目实行三级公示制度。申报政策照顾加分项目的考生,必须经过有关单位审核、市区校三级公示后方能予以认可,未经公示的考生及其加分项目、分值不得计入投档成绩并使用。考生申报及审核通过后,由学籍校或报名单位负责将《申请表》和相关证件、证书材料装入考生纸介质档案。
3.各区招办及有关单位要坚决杜绝徇私舞弊、弄虚作假等不正之风。对违纪违规行为,一经查出严肃处理。对于考生资格造假的,取消2021年春季高考报名、考试和录取资格,已升入高校的取消相应学籍。对公务人员违规违纪的,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等相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并依照《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等对直接责任人和负有领导责任的人员,依纪依规进行严肃追责问责。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法律责任。
附:2021年天津市高职院校春季招生考试录取照顾政策申请(审核)表.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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